興德前校長涉呈偽造面試記錄脫罪 控方申覆核指若非隱瞞可不呈交記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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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0/10 14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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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(中)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屯門興德學校於2017年遭教育局調查1名教師被取消資格仍留校工作一事,前女校長陳章萍涉嫌呈交偽造面試記錄,早前否認1項行使虛假文書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控方今(10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,指陳與教育局人員會面時,明知文件虛假仍呈上,有意圖影響教育局對聘請該名教師的調查,而令教育局蒙受不利,控方強調,若陳並非有所隱瞞,她大可承認校方沒有該面試紀錄。

涉案被告陳章萍(46歲)早前否認1項行使虛假文書罪受審,裁判官水佳麗於2019年7月2日裁決時指,涉案的面試記錄是虛假的文件,但無證據顯示是陳製造的,可能是某職員製造的,或因差劣的學校行政而造成,陳對此視而不見,但沒有證據顯示陳意圖對教育局人員作出不利。

控方今申請覆核時指,陳事前知道教育局到校,是為了調查有關僱員張錦輝被取消教師資格後,仍然留在校內工作一事。控方引述教育局人員審訊時的口供指,教育局關注該校聘請張的目的、過程,及有否正式證明文件,若發現未有嚴格遵守教育局所發出的行政守則,會督促學校更正,嚴重違規者會遭發警告信。

控方指,陳明知道涉案文件是虛假文書,亦知道學校應遵從守則,正確保存相關文件,否則會收警告信,仍選擇隱瞞,而非選擇承認校方沒有該面試紀錄,唯一合理推斷是陳有意圖影響教育局的調查,而令教育局蒙受不利。

控方又稱,陳承認曾進行面試,但她的舉動引導局方認為,該面試實際上正如陳聲稱的狀況下進行;陳於審訊中亦沒進行自辯,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她有其他意圖提供虛假文件。

辯方則指裁判官早前已裁定被告沒有意圖犯案,控方的指稱是不能覆核的。

裁判官表示需時審閱有關申請理據及早前的裁決理據,押後案件至10月24日裁決。

記者:林欣樂